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风采
西乌旗人民法院法官远赴内蒙古第一监狱开庭 调解处理一起离婚案件
西乌旗人民法院法官远赴内蒙古第一监狱开庭 调解处理一起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7-07-11 09:47:50 打印 字号: | |
  2017年6月27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乌旗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焦某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羁押于内蒙古第一监狱,路途遥远,原案件承办法官因时间关系,不能到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开庭,西乌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白音宝力格知道此事之后,主动帮一线法官分担困难,将该案件转到自己的办案系统,接收这个案子,并通知原告当事人这个案子要提前开庭,告知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其他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又联系第一监狱工作人员安排开庭,以便庭审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7月4日,西乌旗法院案件承办法官白音宝力格、法官助理姚玉雯二人到内蒙古第一监狱不公开开庭对原告陈某某诉被告焦某离婚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并在庭审前积极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被告焦某因犯盗窃罪在内蒙古第一监狱服刑,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为了双方的长远考虑,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又考虑到被告正在服刑,父母双亲年事已高,均没有收入来源,婚生长子由原告陈某某抚养,二人没有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方面没有任何争议,原告主动承担了诉讼费,该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

 庭审工作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白音宝力格劝说被告要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出来,谁都犯过错误,但一定要改邪归正,严格要求自己,管住自己的手,不要再触犯法律的底线。出来后好好珍惜生活,尽一个做父亲的责任,让孩子健康的成长,苦口婆心的劝说,让被告当事人潸然泪下。

   西乌旗人民法院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因案施策,对婚姻家庭案件“重在调解,调判结合”,将法与理、法与情融入其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