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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3-04 14:42:45 打印 字号: |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董晓然)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19年  2月 25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西乌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其审判权。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对西乌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 管理西乌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西乌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一)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西乌旗人民法院共有52个编制(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6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人数为46人(其中政法编制44人,工勤编制1人,编外1人),退休人员16人。现任院长沈琦。内设立庭案、执行局、行政庭、刑事庭、民事庭、巡回法庭、审判监督庭、法警队、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等11个部门。

(二)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1411.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86.13万元,增长15%,增加主要是由于2019年预算财政厅拨付我院巴彦花法庭自治区工程款65万元,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73.87万元,导致预算收入总数较2018年有所增长。上年结转资金242.85万元,其中工程款结转232万元,装备款结余0.27万元,办案业务费结余10.58万元。

支出预算 1654.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项目资金242.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9.88万元,增长0.07%,增加主要是由于2019年预算财政厅拨付我院巴彦花法庭自治区工程款65万元,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73.87万元,导致预算支出总数较2018年有所增长。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1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411.54  万元,占比100 %。上年结转资金242.8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86.13万元,增长15%,增加主要是由于2019年预算财政厅拨付我院巴彦花法庭自治区工程款65万元,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73.87万元,导致预算收入总数较2018年有所增长。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65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54万元,占比53%;项目支出784.85万元,占比47%。支出预算比2018年预算增加109.88万元,增长0.07%,增加主要是由于2019年预算财政厅拨付我院巴彦花法庭自治区工程款65万元,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73.87万元,导致预算支出总数较2018年有所增长。

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编外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84.85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办案业务费39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86万元。上年结转工程款232万元,装备款0.27万元,办案业务费10.5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11.5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1.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242.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488.44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编外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84.85万元,其中2019年安排办案业务费39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86万元。上年结转工程款232万元,装备款0.27万元,办案业务费10.5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3.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7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等

4、 住房保障支出57.08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2万元,增长108.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2.36万元,增长109.6%。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8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4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2万元,增长113.88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2.23万元,增长114.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2万元,增长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与上年持平。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23万元,增长0.05%。增加主要是由于我院2019年购买3台执法执勤用车,价值82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84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及福利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9.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9.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10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 1 辆,执法执勤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车2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7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晓然        联系电话:18247938085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1、西乌珠穆沁旗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报告及报表

责任编辑:高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