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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11:53:31 打印 字号: |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西乌旗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旗委的领导和锡盟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对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管理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西乌旗人民法院是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共有51个编制名额(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5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人数为政法编制46人(其中政法编制45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员工16名,编外人员1名,现任院长沈琦。内设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综合审判庭、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等5个部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本年收入预算数为1411.54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为2241.99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830.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追加在职人员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单位承担养老保险资金、业务装备经费 、办案业务费 、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收入,地方拨付的离退休经费和两庭建设等资金。本年支出预算数为1654.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09.13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754.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单位承担养老保险资金、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 、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支出增加,地方拨付的离退休经费和两庭建设等资金。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1411.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791.03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379.49万元,原因是2019年追加在职人员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单位承担养老保险资金、业务装备经费 、办案业务费 、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等收入。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654.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69.06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314.67万元,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单位承担养老保险资金、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 、聘用制书记员劳务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472.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241.9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0.23万元;支出总计2,472.2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1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854.20万元,下降25.70%;支出总计减少854.20万元,下降25.7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院无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是2019年业务装备经费及办案业务费较2018年支出有所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41.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1.03万元,占79.90%;其他收入450.96万元,占20.1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40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94万元,占50.30%;项目支出1,197.19万元,占49.7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20.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29.87万元;支出总计2,020.9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1.8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127.30万元,下降35.80%;支出减少1,127.30万元,下降35.8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我院无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是2018年新审判法庭投入使用,购置的装备较多,2019年业务装备经费较2018年支出有所减少,办案业务费较2018年有所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96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28万元,占59.70%;项目支出792.79万元,占40.3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6.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0.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35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开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追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资金263.3万元,养老保险年初预算70万元;二是员额法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三是人员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115.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6.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因员额法官等级晋升及人员正常晋级,相应调整公务交通补贴,导致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因新审判法庭投入使用,电费 、水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57.49万元,支出决算为157.09万元,完成预算的9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53.99万元,支出决算为153.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万元,完成预算的88.6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使用公务接待费,接待次数较预计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7.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99万元,占98.00%;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占2.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2.00万元,用于购置三台执法执勤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27.30万元,较上年增加8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三台执法执勤车,支出较2018年增加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99万元,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 、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及过路过桥等费用支出,车均运维费6.00万元,较上年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我院案件数量与上年相比增长较多,且受理多起涉黑涉恶类案件,送达 、调取证据案件多为乡下牧区或外地,车辆燃油费支出较多;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1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10万元,接待75批次,共接待309人次。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高院来我院办案的工作人员;二是中级人民法院来我院办案的工作人员;三是其他法院来我院办案及办理公务的人员。较上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使用公务接待费,接待次数较预计减少。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134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2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2465件,审结2296件,审结率达到93.14%,一审案件改判率<10%,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7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人均办案支出<5.8万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80%,支出完成率>93%,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55%,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预计采购办公电子设备 3辆警车 、办公桌椅等设备380台/套。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5%,电子设备 、车辆购置 、家具用具购置超过三万元全部履行采购手续,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95%。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装备更新促进执法工作,执行到位率≥80%。裁判文书上网率>80%.干警满意度达到90%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34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134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根据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严格按照办案专款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依法管辖旗县及5镇、2个苏木、1个林业总场、93个嘎查发生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法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工作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900件

已完成

审结案件数量

1860件

已完成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1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100%

已完成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6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57600万元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8999.0225万元

已完成

支出完成率

≥90%

已完成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75%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5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审判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

≥90%。

已完成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2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62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及我院装备采购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充实我院业务庭室装备、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重点保障法庭装备,符合最高院法庭配备标准,切实提高我院审判业务水平,为审判工作打好物质基础

此项资金全部用于装备购置,确保装备设备采购顺利推进,保障各项日常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和正常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采购设备380台/套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预计比率≥8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5%。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预计按期交货率≥95%

已完成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95%.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8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执行到位率≥75%。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装备支出进度≥80%。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办案撤诉率≥50%。

已完成


裁判文书上网率

裁判文书上网率≥8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90%

已完成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65万元,比2018年增加26.00万元,增长29.00%。主要原因:一是员额法官等级晋升及人员正常晋级,相应调整公务交通补贴,导致其他交通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新审判法庭投入使用,电费 、水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44万元,比2018年减少142.93万元,降低44.50%,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审判法庭投入使用,购置法台 、办公桌椅 、电子设备等装备,采购支出较高,2019年设备购置较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办案公务出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开庭时提押被告人;;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8年减少1.00台(套),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执行指挥互联互通设备,属于专用设备,2018年填写为通用设备,资产系统中为专用设备,2019年决算时调整为专用设备,2019年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8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晓然    联系电话:0479-3918352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责任编辑:曲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