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对西乌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 管理西乌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西乌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西乌旗人民法院共有50个编制(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4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人数为45人(其中政法编制44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人员16人,现任院长沈琦。内设诉讼服务中心 、综合审判庭 、执行局 、政治部 、综合办公室等5个部门。
我院为自治区财政厅下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不单独编制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编制为单户表,具体明细入下表: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机构性质 | 所含机构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行政单位 | 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本年收入预算数为1408.57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为1742.57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33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办案业务费及装备款81.76万元,拨付巴彦花法庭两庭建设资金33.19万元,地方财政拨付资金215.96万元,此部分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本年支出预算数为1531.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752.69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220.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办案业务费及装备款81.76万元,地方财政拨付资金215.96万元,此部分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1408.5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1526.61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118.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办案业务费及装备款81.76万元,拨付巴彦花法庭两庭建设资金33.19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531.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29.94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1.83万元,2020年年初预算支出数中包含审判法庭工程款81万元,后因其为连续结转两年资金被收回,未形成实际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司法救助金项目支出进度缓慢,收回2.6万元,未形成实际支出。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804.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42.57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1.98万元;支出总计1,804.5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86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67.68万元,下降27.00%;支出总计减少667.68万元,下降27.0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养老保险清算完毕,追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资金共计268.42万元,2020年无此经费支出,导致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较大;二是2019年绩效奖金全额安排,2020年人员经费中的绩效奖补部分安排的是40%部分。导致人员经费收入与2019年产生差异;三是2019年支出上年结转的巴彦花人民法庭工程款151万元,当年拨付的31.81万元工程款全部支付,共计182.81万元,2020年支出33.19万元,导致2020年度两庭建设资金与上年支出相差146.92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74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6.61万元,占87.60%;其他收入215.96万元,占12.4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752.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33万元,占50.30%;项目支出870.35万元,占49.7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8.9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2.39万元;支出总计1,578.9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9.0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41.92万元,下降21.90%;支出减少441.92万元,下降21.90%。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养老保险清算完毕,追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资金共计268.42万元,2020年无此经费支出,导致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较大;二是2019年绩效奖金全额安排,2020年人员经费中的绩效奖补部分安排的是40%部分。导致人员经费收入与2019年产生差异;三是2019年支出上年结转的巴彦花人民法庭工程款151万元,当年拨付的31.81万元工程款全部支付,共计182.81万元,2020年支出33.19万元,导致2020年度两庭建设资金与上年支出相差146.92万元。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2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15万元,占55.20%;项目支出685.79万元,占44.8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4.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316.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养老保险清算完毕,追加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资金共计268.42万元,2020年无此经费支出,导致2020年人员经费较2019年差异较大;二是2019年绩效奖金全额安排,2020年人员经费中的绩效奖补部分安排的是40%部分。导致人员经费收入与2019年产生差异;公用经费9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差旅费 、维修(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5.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审判法庭投入使用,预存水费 、电费,2020年电费及水费支出较2019年有所减少;因疫情影响,我院2020年公务接待及地方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共计减少8.3万元,导致2020年公用经费较2019年有所减少 。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5.99万元,支出决算为63.24万元,完成预算的83.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1.99万元,支出决算为61.09万元,完成预算的84.9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53.8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我院1-3月,公务用车支出较少,导致2020年公务用车维护费较2019年有所减少;二是因疫情影响,我院2020年公务接待较上年有所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3.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09万元,占96.60%;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占3.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82.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无车辆购置计划,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09万元,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 、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及过路过桥等费用支出,车均运维费5.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0.9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我院1-3月,公务用车支出较少,导致2020年公务用车维护费较2019年有所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15万元,接待49批次,共接待219人次。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高院来我院办案的工作人员;二是中级人民法院来我院办案的工作人员;三是其他法院来我院办案及办理公务的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我院2020年公务接待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包含办案业务费 、业务装备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上年结转基本建设经费等5个项目,共涉及资金50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4万元。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通过该项目的正常运转,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证当前和今后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好的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 、上年结转基本建设经费项目等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238.4万元,执行数为238.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的运行,有力的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低于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2.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实际完成指标低于年初预算指标值,原因: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精神,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办案法官要增强调解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2.在编报预算设定指标值时应参考上下年数据情况,综合考量,确定数值,确保目标合理,切合实际;加强法律宣传,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洪泉 13947903350 | ||||||
主管部门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38.4万元 | 238.4万元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38.4万元 | 238.4万元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正常运行,保证当前和今后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好的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有力的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基本完成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量 | 5 | 1419 | 2596 | 5 | |||
受理案件数量 | 5 | 1854 | 2798 | 5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12% | 2.83%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10 | 100% | 100% | 10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 | ≥78% | 85.3% | 10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0 | ≥33539元/年 | 37841元/年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5 | 143238767元/年 | 5152854180元/年 | 5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7 | ≥80% | 19.86% | 2 | 原因: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改进措施:在编报预算设定指标值时应参考上下年数据情况,综合考量,确定数值,确保目标合理,切合实际;加强法律宣传,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 | ||||
支出完成比 | 10 | ≥ 90% | ≥ 9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8 | ≥55% | 21.08% | 3 | 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改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精神,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办案法官要增强调解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 | 10 | ≥ 90% | ≥ 90% | 10 | |||
总分 | 100 | 90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分。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购置庭室 、法庭 、诉讼服务中心 、审委会的业务装备,较好的提升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提升了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低于年初设定目标,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2.因购买的设备多为成套录入固定资产系统,数量较年初预算目标值有所减少;3.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实际完成指标低于年初预算指标值,原因: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精神,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办案法官要增强调解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2.在今后的预算工作中会更加认真 、准确测算,减少预决算差异;3.在编报预算设定指标值时应参考上下年数据情况,综合考量,确定数值,确保目标合理,切合实际;加强法律宣传,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洪泉 13947903350 | |||||
主管部门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20万元 | 120万元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0万元 | 120万元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及我院装备采购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充实我院业务庭室装备、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重点保障法庭装备,符合最高院法庭配备标准,切实提高我院审判业务水平,为审判工作打好物质基础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了装备设备采购顺利推进,保障各项日常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和正常运行,基本完成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10 | 91台/套 | 74台/套 | 8 | 原因:因购买的设备多为成套录入固定资产系统,数量较年初预算目标值有所减少;改进措施:在今后的预算工作中会更加认真 、准确测算,减少预决算差异。 | |
质量指标 |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 | 10 | ≥ 80% | ≥ 80% | 10 |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10 | ≥95% | ≥95% | 10 | ||||
时效指标 |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 10 | ≥95% | ≥95% | 10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 10 | ≥95% | ≥95%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裁判文书上网率 | 6 | ≥80% | 100% | 6 | ||
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 | 6 | ≥85% | ≥85% | 6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6 | ≥80% | 19.86% | 2 | 原因: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改进措施:在编报预算设定指标值时应参考上下年数据情况,综合考量,确定数值,确保目标合理,切合实际;加强法律宣传,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 | |||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 6 | ≥ 90% | 100% | 6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6 | ≥55% | 21.08% | 3 | 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改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精神,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办案法官要增强调解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 10 | ≥90% | ≥90% | 10 | ||
总分 | 100 | 91 |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100.92万元,执行数为100.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更高效快捷的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设定的指标值减少0.48万元,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全年总支出设置指标值时按照每人每年7.8万元标准填列。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预算工作中,更加准确填报相关数字,减少预决算差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洪泉 13947903350 | |||||
主管部门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00.92万元 | 100.92万元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9.92万元 | 100.92万元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保障书记员经费,使我院书记员人员队伍更加稳定,从而更好的辅助法官开展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更高效快捷的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审判工作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更高效快捷的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完成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书记员人数 | 10 | 13人 | 13人 | 10 | ||
质量指标 | 书记员业务能力达标率 | 15 | ≥85% | ≥85% | 15 | |||
时效指标 | 书记员审判工作完成效率 | 15 | ≥80% | ≥80% | 15 | |||
成本指标 | 全年工资总支出 | 10 | 101.4万元 | 100.92万元 | 8 | 原因:聘用制书记员工资预算时按照每人每年7.8万元标准填列,实际支出为100.92万元,减少0.48万元。措施:在今后的预算工作中,更加准确填报相关数字,减少预决算差异。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书记员年度预算支出进度 | 10 | ≥95% | ≥95%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案件结案率提高 | 10 | ≥80% | ≥80% | 10 | |||
聘用制书记员社会效益 | 10 | ≥80% | ≥80%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 | 10 | ≥80% | ≥80% | 10 | ||
总分 | 100 | 98 |
4.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有力的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低于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2.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实际完成指标低于年初预算指标值,原因: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精神,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办案法官要增强调解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2.在编报预算设定指标值时应参考上下年数据情况,综合考量,确定数值,确保目标合理,切合实际;加强法律宣传,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洪泉 13947903350 | ||||||
主管部门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万元 | 9万元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9万元 | 9万元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正常运行,保证当前和今后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好的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有力的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基本完成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量 | 5 | 1419 | 2596 | 5 | |||
受理案件数量 | 5 | 1854 | 2798 | 5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12% | 2.83% | 10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10 | 100% | 100% | 10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10 | ≥78% | 85.3% | 10 | |||||
成本指标 |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 10 | ≥33539元/年 | 37841元/年 | 10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 | 5 | 143238767元/年 | 5152854180元/年 | 5 | |||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 7 | ≥80% | 19.86% | 2 | 原因: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改进措施:在编报预算设定指标值时应参考上下年数据情况,综合考量,确定数值,确保目标合理,切合实际;加强法律宣传,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 | ||||
支出完成比 | 10 | ≥ 90% | ≥ 9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 8 | ≥55% | 21.08% | 3 | 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改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精神,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办案法官要增强调解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满意度 | 10 | ≥ 90% | ≥ 90% | 10 | |||
总分 | 100 | 90 |
5.上年结转基本建设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3.19万元,执行数为3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派出法庭主体已完工,待后期附属工程完工后,可投入使用,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顺利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上年结转基本建设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洪泉 13947903350 | |||||
主管部门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 实施单位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3.19万元 | 33.19万元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3.19万元 | 33.19万元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通过派出法庭的建设,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加便捷 、高效的司法服务,提升审判效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020年派出法庭主体已完工,待后期附属工程完工后,可投入使用,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工程建筑面积 | 5 | 1030 | 1030 | 5 | ||
投资金额 | 10 | 216 | 216 | 10 | ||||
质量指标 | 工程建设质量达标率 | 10 | ≥ 90% | ≥ 90% | 10 | |||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 | 10 | ≥ 95% | ≥ 95% | 10 | ||||
时效指标 | 工程完工率 | 10 | 100% | 100% | 10 | |||
成本指标 | 工程建设成本节约率 | 5 | ≥ 85% | ≥ 85% | 5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建设完成后可增加使用面积 | 15 | 1030 | 1030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建设完成后可使用年限 | 15 | ≥ 25年 | ≥ 25年 | 1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新派出法庭满意度 | 10 | ≥ 95% | ≥ 95% | 10 | ||
总分 | 100 | 100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办案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84万元,比2019年减少15.81万元,降低13.7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审判法庭投入使用,预存水费 、电费,2020年电费及水费支出较2019年有所减少;因疫情影响,我院2020年公务接待及地方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共计减少8.3万元,导致2020年公用经费较2019年有所减少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94万元,比2019年减少6.50万元,降低3.60%,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法庭投入使用,购置办公桌椅及电子设备较多,导致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金额较2019年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要、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公务等出行;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10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办案公务出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开庭时提押被告人;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科技法庭设备 、多功能数字审委会 、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 、LED屏等设备,比2019年增加7.00台(套),主要原因是根据审判工作需要,购置科技法庭设备 、多功能数字审委会 、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 、LED屏等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晓然 联系电话:0479-3918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