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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西乌旗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3-25 22:09:45 打印 字号: | |

云上”调解解企忧  优化环境兴营商

—某道路运输公司与张某某、某环保产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被告张某某经手以被告公司名义向案外几家公司发货,由原告负责运输。2021年7月3日进行了结算,并签订了结算单,确定了运输量和运费。被告公司承诺分三期支付运费,后只支付了第一期运费,剩余两期没有按约定日期支付形成违约。被告公司承认欠款的事实,但称公司周转困难,现在没有现金,需给付公司一定时间周转资金,经法官居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前偿还原告西乌珠穆沁旗某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运费16万元及利息。

典型意义

该案采取全线上模式,即网上立案、线上缴费、“云上法庭”、线上调解,大大减少办案时间、方便企业参加诉讼、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又减轻双方诉累。全线调解模式的运用是是司法服务营商环境的重要补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实现了在线立案不延时,满足了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多样化的案件需求。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给被告公司一定时间去周转资金,不仅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更避免了因案件的硬性处理给局部市场信心造成的影响,创造出了远超过案件本身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

积极协调促和解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某路桥公司与某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9年被告发包锡林浩特-巴拉嘎尔高勒-白音华一级公路施工工程,经招投标下发中标通知书, 7月3日原被告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了工程内容及工程价款。协议签订后,原告组织施工,并按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工程于2011年11月交工验收,现在工程已经投入使用8年,但被告还有工程款986.388万元一直拖欠未支付。

本案纠纷并不复杂,但由于工程涉及政府相关部门,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双方分歧,化解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才是办理案件的终极目标。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锡林郭勒盟某运输局分三期给付原告北京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尾款9,863,880.02元,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给付,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工程尾款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调解,努力寻找利益平衡点,引导政府和企业化解工程款给付方面的矛盾,以较为缓和的方式化解双方争议,既提高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又合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又有助于法治营商环境的构建。西乌法院对涉企案件坚持快立案、快办理、快审结,力求以最短的办案周期助力企业有效解决纠纷,为企业稳定发展注入司法“加速度”。

优化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参与者,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来维护。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本案中,秉承司法公正的原则,事实认定清楚,全责划定明晰,为辖区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释法明理依法公正判决

化解涉企纠纷维护和谐

——原告(反诉被告)某彩钢钢结构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1日原被告签订《彩钢房安装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位于白音华四号矿的彩钢房建设工程,合同对工程的数量、单价、支付方式均做了约定。完工验收后预留10%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该工程于2020年6月5日开工,完工后经双方共同测量,实际施工面积为2139平方米,共计工程款为1,260,620元。工程完工后被告至今未验收,但在2021年4月底被告已经投入使用该工程。被告共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6万元整,现原告主张被告偿还剩余工程款298,188元。被告(反诉原告)公司抗辩原告承包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告违反合同义务在先,原告迟延交工己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对质量缺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被告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经法庭审理,厘清本案事实,法官在审理此案件时全方面综合考虑,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案被告虽称工程未竣工验收,但认可工程已经投入使用,故依法确定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被告以存在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因案涉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被告已擅自使用,依司法解释规定被告无权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故被告依法应当履行付款义务。依法判决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反诉被告)锡林郭勒盟某彩钢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172,126元及利息,被告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原判决。被告公司也息诉服判,现该案已通过执行局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该类案件中,经常存在以工程质量不合格而拒付工程款的情况,本来企业在承包该工程的时候就是预先进行资金垫付,在工程完工后再因为工程质量得不到工程款,将会使企业因资金周转问题陷入困难境地,严重会导致公司进入僵局甚至破产。坚持突破传统思维,瞄准前沿动态,全程跟踪服务,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优化建设工程领域营商环境,合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西乌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