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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08:54:29 打印 字号: | |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对西乌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旗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 管理西乌旗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8.承办其他应由西乌旗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西乌旗人民法院共有50个编制(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4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人数为41人(其中政法编制40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人员18人,现任院长李飞。内设诉讼服务中心 、综合审判庭 、执行局 、政治部 、综合办公室等5个部门。

我院为自治区财政厅下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不单独编制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编制为单户表。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736.7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46.92万元,增长16.57%,变动原因:年初预算时未包含地方财政拨付的收入86.4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拨付审判法庭工程款181.3万元,导致决算支出较预算支出有所增长。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649.2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9.43万元,增长10.70%,变动原因:财政拨款收入收 、支预算与决算产生差异,主要因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拨付审判法庭工程资金181.3万元。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736.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88.6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8.07万元;支出总计1,736.7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7.6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67.79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在预算执行过程,地方财政拨付审判法庭附属工程款176.36万元,而2021年无此资金安排,导致收入支出较2020年有所下降。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68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2.28万元,占94.88%;其他收入86.40万元,占5.12%。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64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55万元,占53.82%;项目支出761.58万元,占46.18%。

图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49.2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6.97万元;支出总计1,649.2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1.3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70.26万元,增长4.45%。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拨付审判法庭工程款181.3万元,2020年工程资金为33.19万元,导致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20年增加;二是2021年安排2020年绩效奖金60%部分,2020年无此部分收入安排。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48万元,占53.39%;项目支出749.40万元,占46.6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7.8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18.05万元,增长7.92%,变动原因:预算执行过程中拨付审判法庭工程款181.3万元,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较预算支出有所增长。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52.79万元,决算支出68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2021年政策性退休1人,调出1人,其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中,故预算执行过程中自津补贴中调剂15万元至职业年金缴费中;因存在退休及调出人员,工资津补贴实际发放金额较预算时有所减少,导致与决算收入产生差异。

2.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年初预算569.09万元,决算支出5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存在部分印刷费及差旅费因年末未及时报销,资金未能全部支付。

3.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1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的(基建收回再安排)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为我院审判法庭项目资金,导致预 、决算出现差异。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4.18万元,决算支出6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2021年1月政策性退休1人,2021年7月退休1人,2021年7月调出1人,养老保险缴纳较预算收入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55万元,决算支出2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2021年政策性退休1人,调出1人,其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未纳入年初预算自津补贴中调剂15万元至职业年金缴费中,导致职业年金缴费较年初预算增加15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0.32万元,决算支出29.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2021年1月政策性退休1人,2021年7月退休1人,2021年7月调出1人,医疗保险缴纳较预算收入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7.9万元,决算支出5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2021年1月政策性退休1人,2021年7月退休1人,2021年7月调出1人,住房公积金缴纳较预算收入减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8.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8.48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24.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安排2020年绩效奖金60%部分,2020年无次资金安排,导致2021年人员经费高于2020年;公用经费89.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 、差旅费 、邮电费 、公务接待费,维修费 、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等支出,较上年减少9.8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福利费支出较2020年减少4.08万元,维修费支出较2020年减少4.24万元,2021年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较2020年减少0.92万元,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公用经费较2020年有所减少。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5.99万元,支出决算为64.96万元,完成预算的85.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1.99万元,支出决算为63.73万元,完成预算的88.5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30.72%。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较预算支出减少8.26万元,因疫情影响,带车去外地办案 、执行 、送达工作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数较预算有所减少;二是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较预算支出减少2.77万元,主要由于我院2021年厉行勤俭节约,且疫情影响,我院本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整体支出较预算减少。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4.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73万元,占98.11%;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占1.8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73万元,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 、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及过路过桥等费用支出,车均运维费5.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2021年案件数量较2020年有所增长,外出送达 、执行等工作较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23万元,接待18批次,共接待12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高院来我院办案的工作人员;二是中级人民法院来我院办案的工作人员;三是其他法院来我院办案及办理公务的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厉行勤俭节约,且疫情影响,我院本年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1个,实施项目11个,完成项目11个,项目支出总金额761.58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743.1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88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40.14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9万元,比2020年减少156.64万元,降低91.11%,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购置机房 、监控室等场所的监控设备,购置手持金属探测仪 、爆炸物检测仪等安全设备,2021年无此类设备购置,办公电子设备购置较2020年也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73万元,比2020年增加35.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121年采购了标准化机房建设工程项目,2020年无此类项目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67万元,比2020年增加20.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采购了车辆维修服务 、印刷服务等,2020年无此类项目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21.3%。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99万元,比2020年减少9.84万元,降低9.86%。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较2020年减少0.92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较2020年减少4.08万元,维修费支出较2020年减少4.24万元,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公用经费较2020年有所减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主要是科技法庭设备 、多功能数字审委会 、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 、LED屏等设备,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包含综合运转保障经费 、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救助金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维护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基建收回再安排)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等6个项目,共涉及资金542.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综合运转保障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86万元。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通过该项目的正常运转,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证当前和今后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好的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综合运转保障经费 、业务装备经费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维护费 、司法救助金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基建收回再安排)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等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6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综合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65分。全年预算数为117.86万元,执行数为117.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的正常运转,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证当前和今后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好的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低于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2.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实际完成指标低于年初预算指标值,原因: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精神,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办案法官要增强调解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2.在编报预算设定指标值时应参考上下年数据情况,综合考量,确定数值,确保目标合理,切合实际;加强法律宣传,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7.86

117.86

117.86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17.86

117.86

117.86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该项目的正常运转,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发挥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保证当前和今后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更好的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1500

3958

8

8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1300

3635

7

7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2.6

%

9

9


时效指标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正向

大于

50

82

%

8

8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

50

100

%

9

9


成本指标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正向

大于

1.4

1.4

万元

7

7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

正向

大于

1000

57559.93

万元

8

8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

50

44.3

%

8

7.09

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

支出完成比

正向

大于

90

100

%

9

9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

50

47.28

%

8

7.56

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90

%

9

9


总分

100

98.65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资金的使用,购置电脑 、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了标准化机房改造设备,保障了正常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科技法庭开庭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0.00

70.00

0.0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70.00

70.00

0.00

——

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及我院装备采购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充实我院业务庭室装备、综合保障装备、司法警察装备,重点保障法庭装备,符合最高院法庭配备标准,切实提高我院审判业务水平,为审判工作打好物质基础

通过该项目资金的使用,购置电脑 、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了标准化机房改造设备,保障了正常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科技法庭开庭等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6

35

台(套)

10

10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

10

1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5

15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5

1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6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


 

3.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32分。全年预算数为74.14万元,执行数为74.1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了审判大楼物业 、取暖等设施消耗费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完成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低于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2.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实际完成指标低于年初预算指标值,原因: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精神,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办案法官要增强调解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2.在编报预算设定指标值时应参考上下年数据情况,综合考量,确定数值,确保目标合理,切合实际;加强法律宣传,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74.14

74.14

74.13

10

99.99

10

其中:财政拨款

74.14

74.14

74.13

——

99.9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根据下达的资金,保障部门审判综合楼物业及取暖,为审判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了审判大楼物业 、取暖等设施消耗费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完成年初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判法庭建筑面积

正向

等于

7669.45

7669.45

平方米

10

10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2.6

%

10

10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

50

100

%

10

10


成本指标

年支出资金

正向

大于

74.14

74.13

万元

10

1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

50

44.3

%

10

8.86

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

支出完成比

正向

大于

90

99

%

10

10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

正向

大于

1000

57559.93

万元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

50

47.28

%

10

9.46

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98.32


4.司法救助金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32分。全年预算数为74.14万元,执行数为74.13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了审判大楼物业 、取暖等设施消耗费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完成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低于年初目标值,主要原因: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2.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实际完成指标低于年初预算指标值,原因: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的含义和精神,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办案法官要增强调解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调解能力;2.在编报预算设定指标值时应参考上下年数据情况,综合考量,确定数值,确保目标合理,切合实际;加强法律宣传,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到位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资金

主管部门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

5.00

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00

5.00

5.0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更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

通过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更好的服务了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300

3635

9

9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500

3958

8

8


质量指标

一审案件改判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0

2.6

%

8

8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60

100

%

7

7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50

82

%

8

8


成本指标

年救助金额

正向

等于

5

5

万元

9

9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全年审结案件标的

正向

大于等于

1000

57559.93

万元

9

9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50

44.3

%

7

6.2

年初设定目标值时未能综合考量各项影响因素,指标值设定偏高;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规避执行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额标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率低,影响了整体执行到位率。

支出完成比

正向

大于等于

80

100

%

8

8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

正向

大于等于

50

47.28

%

8

7.56

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不愿轻易放弃权利,轻易让步;民事案件日益复杂,调解难度加大。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9

9


总分

100

98.76


5.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8分。全年预算数为97.92万元,执行数为93.93万元,完成预算的95.9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此项目经费使用,使我院书记员人员队伍更加稳定,从而更好的辅助法官开展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更高效快捷的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完成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年工资总支出低于年初设定目标,主要原因:因上年结转4万元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导致2021年经费未能全部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预算工作中,综合考虑上下年经费使用情况,更加准确填报相关数字,减少预决算差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7.92

97.92

93.93

10

95.93

9.59

其中:财政拨款

97.92

97.92

93.93

——

95.93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书记员经费,使我院书记员人员队伍更加稳定,从而更好的辅助法官开展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更高效快捷的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此项目经费使用,使我院书记员人员队伍更加稳定,从而更好的辅助法官开展审判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更高效快捷的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完成年初目标。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书记员人数

正向

等于

13

13

10

10


质量指标

书记员业务能力达标率

正向

大于

85

85

%

15

15


时效指标

书记员审判工作完成效率

正向

大于

80

80

%

10

10


成本指标

全年工资总支出

正向

等于

97.92

93.93

万元

10

9.59

因上年结转4万元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导致2021年经费未能全部支出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书记员经费年度支出进度

正向

大于

90

90

%

10

10


社会效益指标

案件结案率提高

正向

大于

80

80

%

15

15


聘用制书记员社会效益

正向

大于

80

80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当事人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80

80

%

10

10


总分

100

99.18


6.((基建收回再安排)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18分。全年预算数为181.3万元,执行数为18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该项目实施,加快审判法庭投入使用进程,更好服务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基建收回再安排)政法基础设施建设

主管部门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0.00

181.3

181.3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0.00

181.3

181.3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审判法庭投入使用,更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通过该项目实施,能够加快审判法庭投入使用进程,更好服务我院审判执行工作开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改造、修缮)工程量

正向

大于等于

7609.46

7609.46

平方米/公里

9

9


建设(改造、修缮)工程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9

9


质量指标

竣工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9

9


项目设计变更率

反向

小于等于

20

20

%

5

5


成本指标

超概算项目比例

反向

小于等于

50

50

%

5

5


时效指标

项目按计划完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8

8


项目按计划开工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80

%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受益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设施正常运转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建筑(工程)综合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体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部门综合运转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晓然    联系电话:0479-3918352

 

2021年度综合业务运转保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公开表.xls



 
责任编辑:西乌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