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为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急难愁盼的问题,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全面收集当事人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的常见诉讼问题,并进行系统归纳,围绕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制作了诉讼服务普法系列动漫视频,该系列视频以“一站式”形象代言人苏元元、福多多为主角,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一解答了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全方位立体化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一站式”建设成果 。
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第26-30集,让我们跟着“福多多”“苏元元”来一起学习吧!
第二十六集
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哪些个人和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监护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其监护资格会被人民法院依申请撤销:(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当监护人有上述情形时,除监护人外的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上述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第二十七集
遇有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无人照料怎么办?
为了更好保护被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监护制度进行了完善。当遇到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又无人照料时,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二十八集
在民事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但应由它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代表其进行民事诉讼。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代表法人参加诉讼。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二十九集
法人的分支机构能不能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设立的、从事法人部分经营业务的机构,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参加民事诉讼。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三十集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是其执行职务的行为,其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