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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人民法院“一站式” |《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第31-35集
  发布时间:2023-06-16 17:16:39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语

为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急难愁盼的问题,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全面收集当事人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的常见诉讼问题,并进行系统归纳,围绕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制作了诉讼服务普法系列动漫视频,该系列视频以“一站式”形象代言人苏元元、福多多为主角,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一解答了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全方位立体化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一站式”建设成果 。

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第31-35集,让我们跟着“福多多”“苏元元”来一起学习吧!
 

第三十一集
 

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是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其可以是自然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

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三十二集
 

民事诉讼中,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挂靠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旅游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中都存在着挂靠经营关系。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



 

第三十三集
 

提供劳动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者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定劳务服务,并获得一定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接受劳务一方即为用工者。


 

第三十四集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受特定企业委托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员工派遣到企业工作,其劳动过程由企业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企业提供给派遣机构,再由派遣机构支付给员工,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的用工形式。

在劳务派遣期间,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三十五集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引发的民事纠纷,当事人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法院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将其作为被执行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责任编辑:西乌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