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西乌旗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果断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坚持用足用活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抗拒、规避执行等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一简介
2015年8月16日,申请执行人董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签订《购房协议》,约定申请执行人董某某购买被执行人周某某位于白音华镇银融小区3号楼3单元 402 室,面积为58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2050 元,总价 118900 元。付款方式为:被执行人周某某以欠申请执行人董某某的施工款及材料款 68640 元抵顶首付款。约定2018年10月15日前被执行人周某某将该房屋交付于申请执行人董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负责办理不动产证。该《购房协议》上由原、被告签字。后被执行人周某某未能按照约定将涉案房屋交付于申请执行人董某某。申请执行人董某某故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周某某视法律为儿戏,迟迟不予履行。最后周某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9月1日,西乌旗人民法院对周某某这样典型的“老赖”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并进行拘留前的体检、采集等程序,周某某见执行干警动了真格,在体检过程中打电话四处筹钱,在凑到2万元后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给付2万元,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董某某向法院申请终止本次拘留措施。
案件二简介
2018年8月1日,申请执行人崔某某与被执行人昭某某、吴某某签订租羊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承包给两被执行人大母羊 90只,承包期为一年,合同到后两被执行人未履行合同义务。2021年05月26日,双方到旗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崔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通知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两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多次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随即前往两被执行人住所地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期间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多次释法析理,耐心劝诫,告知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劝其配合执行工作,但两被执行人始终不屑一顾,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拘留程序进行中,被执行人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放低姿态,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当场履行2万元,剩下的案款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履行协议。
下一步,西乌旗人民法院继续加强强制执行措施,持续保持对“老赖”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采用具有针对性的打击“老赖”措施,构建良好社会风气,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的力度、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