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作为经贸往来的一种重要支付结算手段,具有快捷的优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票据纠纷,对于助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近日,西乌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2日原告内蒙古某土石方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承兑汇票贴现协议书》,约定原告公司将案涉两枚票据背书转让给被告公司,由内蒙古某矿业公司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200万元,贴现费6%,被告公司已付款75.2万元,扣除贴现费12万元,尚欠112.8万元未支付是因煤炭行业经营现状不景气而无力支付,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票据款项而诉至我院。
法官收到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认真梳理,该案涉及的是企业间的商业汇票付款问题,为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本着“当调则调”的原则,通过电话、远程开庭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减少诉讼成本、降低企业诉累、公司长远发展等角度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兑现112.8万元给原告,并承诺分三期支付所欠款项,原告放弃向被告索要利息,但约定了惩罚性条款,如果被告没有按约定期限给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未给付部分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从起诉之日起追加利息,也是对被告还款行为的一种约束。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院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和义务。下一步,西乌旗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法律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夯实企业发展的法治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