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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丨推进“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打通多元解决纠纷快车道
  发布时间:2023-12-13 08:47:09 打印 字号: | |

“你们的办事效率真高,以前来法院打官司要走程序、交诉讼费,没想到我们的事儿经过诉前调解,一分钱没花就解决了。”在西乌旗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办公室内,申请司法确认的当事人连连感叹。

近日,西乌旗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诉前快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接收到案件材料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齐全,有良好的的调解基础,当即向当事人讲明诉前调解优势,建议该案先行诉前调解。得到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给院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最终,经过调解人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办案人员对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书、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后,当场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让双方当事人零成本快速取得人民法院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我院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速裁快审+专业审理”模式,将大量纠纷化解于诉前的一个缩影,践行了“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为群众打通了“零成本”解纷新路径。

下一步,西乌旗人民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要求,持续推广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化解矛盾纠纷的模式,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新需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进一步打通矛盾化解快车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持续取得新成效,为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法官说法

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法院立案前,由人民法院委派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先行调解,相对诉讼而言,是一种更加灵活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司法确认则是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法官审查后,认为调解协议符合自愿性、合法性、可执行性的司法确认要求,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并出具裁定书,出具的裁定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让当事人无需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便捷、快速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平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西乌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