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诉讼指南
走进人民法院“一站式” |《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第51-55集
  发布时间:2023-12-15 19:09:57 打印 字号: | |

开 栏 语

为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急难愁盼的问题,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全面收集当事人通过诉讼服务大厅、在线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的常见诉讼问题,并进行系统归纳,围绕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制作了诉讼服务普法系列动漫视频,该系列视频以“一站式”形象代言人苏元元、福多多为主角,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逐一解答了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全方位立体化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一站式”建设成果 。

今天我们给大家带来的是《诉讼指南500问—民事诉讼篇》第51-55集,让我们跟着“福多多”“苏元元”来一起学习吧!

第五十一集 民事诉讼中,被告收到民事起诉状后能否不写答辩状?

民事诉讼中,被告答辩是诉讼权利,也是诉讼义务。被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但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五十二集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指的是什么?由谁提出?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有本案的当事人在一审案件提交答辩状期间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五十三集 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又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被告能否再提管辖权异议?

通常来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答辩状期间届满,一般不能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但如果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金额,导致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如原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增加诉讼请求金额后,达到中级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被告可以就级别管辖问题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五十四集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区分情况。

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是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其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能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则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第五十五集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能否上诉?上诉期间是多久?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十日内,向受诉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为终局裁定,所确定的管辖法院即为该案的管辖法院。


 
责任编辑:西乌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