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存放大量冷冻牛羊肉制品,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执行局果断出击,迅速行动,前往对被执行人现场的冷冻牛羊肉制品进行查封。
2022年11月1日,李某与某肉食品有限公司就屠宰加工冷库建设项目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工程款结算协议书》,李某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但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对账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
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判令该肉食品有限公司返还李某工程款合计3889638.96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位于旗内的冷库中存放着大量冷冻肉食品,执行局干警遂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起初在场人员称其存放的肉类非涉案公司所有,但经执行干警调查,确认该冷库内的产品包装、出入库票据、售卖发票、企业账册、生产许可等均为涉案公司作出。面对确凿的证据,冷库经营人员无话可说,人民法院遂对冷库采取查封措施,并向冷库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释法明理,敦促他们积极配合执行工作。
为确保案件推进对涉案企业影响缩减至最小,在对冷库查封后第二日,人民法院委托公证处对库内产品进行清点,公证机构核对冷冻肉食品的数量、规格等信息,并详细记录和拍照取证。经初步计算产品价值已足够满足本案标的后,执行干警解除了对冷库整体的查封,改为对冷库内产品的查封,依法保障了该公司的后续的正常作业经营。
此次案件执行,彰显了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力度,也体现了人民法院积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有理有据地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同时,也确保涉案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下一步,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